年级的宽恕

政策

成绩宽恕政策从1997年秋季学期开始生效. 在1997年秋季学期之前重修的课程不符合成绩减免的条件. 有关此政策的完整信息可在 大学目录.

不需要申请成绩宽恕. 注册主任在每学期结束时自动将GFP应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课程重复, 包括暑期班, 所有的成绩都贴出来了. 学生毕业后,成绩宽恕不予处理.

条件

  • 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生效, 学生在大学注册期间最多可以使用五门课程的成绩减免.
     
  • 成绩宽免只适用于成绩为C-的课程, D+, D, D-, F, 或者WF,你第一次上这门课. 成绩宽恕政策不适用于成绩达到C或C以上的课程.
     
  • 其他不符合成绩减免条件的课程包括通过/不及格选项下的课程, 在审计选项下修的课程, 只给W分的课程, 目前未完成的课程(一年级), 或因学术不诚实行为而获得F分的课程.
     
  • 只有前五次重复的课程才会被原谅. 学生没有选择哪门课可以被原谅的权利.
     
  • 在GFP下,只有二年级的学生才能获得, 是否高于或低于原来的等级,将计算在GPA中,用于继续学习、毕业等目的. 在申请成绩豁免后,任何重修的课程将与其他课程平均计算.
     
  • 学生成绩单将继续列出所有课程和获得的成绩. 申请成绩豁免的课程在成绩字母后面用“/”表示.
     
  • 使用GFP提高的GPA决定了继续和毕业的资格, 但不决定是否有资格以荣誉或院长名单毕业. 学业停学不会从学生成绩单上删除, 使用GFP后,将不会添加院长名单状态. 拉丁荣誉(毕业时)的GPA计算反映了学生的完整学术记录, 包括已经被原谅的课程. 学生的总GPA是否足够, 以优异成绩毕业将被记录在学生的档案中. 有关拉丁文荣誉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毕业程序.
     
  • 学生可以选择同时使用GFP和调整居民信用(ARC)政策. 然而, 学生不能对已申请调整居民学分的个别课程使用成绩减免.
     
  • 已毕业的学生不得使用本政策的规定来重复在毕业日期之前所修的课程. 一旦获得学士学位, 学生不能通过重修本科时修过的课程来提高本科GPA.

根据成绩宽恕政策, 寻求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可以通过重复多达五门以前的课程来提高他们的平均绩点(GPA).

每个重复课程:
 

  • 必须是以前修过的课程(相同的课程?, 相同的标题, 相同信用值, 和, 主题和研讨会课程, 相同的字幕和相同的信用值). 如果课程编号或标题是唯一的更改,并且更改记录在目录中,并由负责本科学习的助理副校长批准免除成绩,则可以例外.
     
  • 必须在最靠谱的网赌软件完成.
     
  • 只可以重复一次,并申请成绩宽恕.
     

关于课程变更的重要信息
最初作为四学分的讲座/实验课程,但后来被分割为三学分的讲座和一学分的实验课程(都是可评分的),不符合成绩减免的条件.

例如:
课程:化学115N(4学分,讲座/实验)
新课程:化学121N(3学分,授课)和化学122N(1学分,实验)
化学121N/122N不能代替化学115N

课程:BIOL 115N(4学分,授课/实验)
新课程:BIOL 121N(3学分,授课)和BIOL 122N(1学分,实验)
BIOL 121N/122N不会原谅BIOL 11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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